法律问答

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中要求?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请问“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包括托管的集体户口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包括的成员关系有规定吗?还是只要住在一起的都可以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如果自己没有房子或者房子准备拆迁怎样计算人均住房面积。

2019-01-02 14:04: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  
    (一)满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  
    (二)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核程序: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核准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提供材料:  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根据新的国家级标准———《房产测量规范》,10种情况下建筑面积不计算。  10种情况包括:  
    1.层高小于
    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8.活动简易房屋;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0.据了解,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
    0.
    26、±
    0.
    6、±
    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
    1.4。
  •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 房屋拆迁面积补偿规定如下: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现阶段按《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的规定确定。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上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
    0.7,其他情况取
    1.0;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各市、地、县有关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住房困难户申请拆迁补偿安置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二是住房困难户获得的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对于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拆迁人应当给予其拆迁安置补助费。拆迁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拆迁安置补助费=规定补偿低限-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其中,规定补偿低限=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规定面积标准。自建房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违章建筑,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拆迁时,拆迁人对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由于自建房有其存在的特殊客观历史原因,如果对自建房居民不支付任何费用,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导致拆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对自建房居民按户给予带有福利性质的拆迁安置补助费十分必要。所以对拆迁范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建房居民,拆迁人应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和规定面积标准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拆迁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拆迁安置补助费=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规定面积标准。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市、地、县的搬家补助标准均有不同。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单价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地、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属出租非住宅房屋的,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约定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提前搬家奖励费按照提前的日期计算。每户可得500到50000元不等,具体标准由各市、地、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