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2012.5月21日到2013.1月31日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大半年,前几天公司领导向我结算了一月份的工资后以莫须有的理由开除我,并单方面在电话中用口头方式告知我过完年后不用上班。在这大半年的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我这种情况如果要单位赔偿应该是哪种赔偿方式?金额大概是多少?怎么一个核算方式?有哪些《劳动法》条款可以依据?

谢谢您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2 09:13: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上的社会保险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职工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职工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职工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职工不需缴纳费用;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职工不需缴纳费用;
      具体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会略有调整。
  • 社保办理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以及对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你自身的原因而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是有依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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