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50多岁的妇女)骑自行车差不多要擦碰到一个妇人,但妇人毫发无伤,妇人仗着是自己的地盘,不依不饶,出现口舌争执,由于事发地点离妇人家近,她就叫上他家的俩个人,三人一起把甲摁倒在地狠打,还用高跟鞋,石头砸伤甲的头部(事后到医院缝了好多针,满身伤痕,医药费花了将近1000元),当时有很多围观的但没人制止。事后甲把砸伤的石头也保存下来,还去医院进行鉴定,但是到公安报案后,由于妇人在公安局靠山,公安局以证据不全不受理,并把医院鉴定收回去了。甲又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说公安没备案也不受理。事发到现在已经有一个多月了,还是没有出路解决。我听到这件事很气氛,想咨询正确的法理程序,寻求公道。到底还少了那个环节,是不是还缺一个人证,当地公安、法院不受理是不是要到更高一级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