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50多岁的妇女)骑自行车差不多要擦碰到一个妇人,但妇人毫发无伤,妇人仗着是自己的地盘,不依不饶,出现口舌争执,由于事发地点离妇人家近,她就叫上他家的俩个人,三人一起把甲摁倒在地狠打,还用高跟鞋,石头砸伤甲的头部(事后到医院缝了好多针,满身伤痕,医药费花了将近1000元),当时有很多围观的但没人制止。事后甲把砸伤的石头也保存下来,还去医院进行鉴定,但是到公安报案后,由于妇人在公安局靠山,公安局以证据不全不受理,并把医院鉴定收回去了。甲又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说公安没备案也不受理。事发到现在已经有一个多月了,还是没有出路解决。我听到这件事很气氛,想咨询正确的法理程序,寻求公道。到底还少了那个环节,是不是还缺一个人证,当地公安、法院不受理是不是要到更高一级去?

2019-01-02 07:4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4种医疗纠纷法院不得受理:  
    (一)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效为一年。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三)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重要资料不全、情节不清,对患者死因有争议而又未进行尸体解剖鉴定的,不予受理。
  • 银行向法院起诉,将会有法院的传票寄至借款方家,在开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会冻结借款人当初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然后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
      如果拍卖所得大于欠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起诉费+律师费等),那么多余部分将会返还给借款方。
    不过有多余出来的钱的情况很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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