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下,离婚的时候算是法院调解的判决书,现在想对财产分割重新提起上诉要求,要求法院依照法律判决可以吗?

离婚
2019-01-01 15:35: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该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注意:因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身份关系,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问题,二审法院如果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应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问题作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离婚,而应发回重审。
    换言之,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请求是受到限制的)
  • 法院判决离婚和民政局协议离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拒不执行离婚协议约定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离婚判决书作出后,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如果双方步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限的有关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协议离婚,另一种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