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证持有人因把房子卖给别人后,在双放还没有到土管部门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偷偷到国土部门谎称土地证遗失了,要求重新补一个证。请问这是违法的吗?怎样堵住这样的行为发生盼及时回答

2019-01-01 12:16: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本单位不慎遗失位于丰泽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泉国用
    (2007)第200196号),特此登报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居住所在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效的书证材料。逾期,本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格式与上面的案例不一样,只是改一下具体的地址和时间等信息,其他的都一样。
  • 土地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层分户图;
    3、购房发票;
    4、办理土地证的图。

    第二步缴纳维修基金。

    提供资料:

    1、填写申报单(现场有)。

    2、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契约》
    1、
    2、24页复印件。

    第三步缴纳契税。

    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契约》
    1、
    2、
    4、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目前收费标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其余自住普通住宅税率2%,高档房税率4%。

    第四步办理产权证。

    提供资料: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有的则是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的买卖,如明里购买他人的厂房,暗里则是购买厂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借买他人住宅之名行占他人住宅基地使用权之实等。
  •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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