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一朋友在去年1月份从我这里借了30万元钱,约定一年还清,今年一月到期后,他说钱周转不开,让我再给他点时间,等到5月份,还是没钱还我。我朋友主动提出用他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为了保全起见,我到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我申请财产保全之后,我这朋友的岳父到法院抗议,说这套房子,我的这位朋友,3月份

2018-12-31 20:48: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因你朋友并没有还款,因此,你的担保义务并没有免除;现在还存在担保关系;担保公司依据你签订的担保协议和《担保法》的规定可以收你的房产;你如果要免除自己的责任,可以先将你朋友所欠的房款还上,然后再向你朋友追偿;或者是你让你朋友重新提供新的担保,然后再和贷款公司协商免除你的担保责任;还可以就担保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担保合同无效

  • 一、 申请财产保全应符合条件: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属给付之诉。
    其次,财产保全应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另外,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二、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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