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奸未遂有录音,受害人还有伤,到检察院却说证据不足给放了,该怎么办

2018-12-31 19:1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同时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案情所述,行为人虽然醉酒状态,但是并无强奸的故意,且有目击证人证明,就此判断行为人仅仅是一种醉酒后的失态行为。
    没有证据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强奸罪所要求的暴力、胁迫或其他导致被害人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证据,故不成立强奸未遂。
  • 刑拘如果证据不足,14日或37日就可以释放。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