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个单亲妈妈。在2001年与吴男同居,并有一女。当时只办了酒席,未办结婚证。2003年俩人不和而分手,我独自带女儿至今。现在女儿12岁,吴男也结婚生子。我于2010年去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我抚养女儿至独立生活,吴男要一次性支付5000元整抚养费。可吴男至今一文未付,再者5000元能抚养女儿吗?

2018-12-26 14:34: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
    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
  • 同居期间生子由双方共同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同居的方式有三种: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双方均有配偶的同居。下面就三种不同的同居方式,谈一谈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一、双方均未配偶的同居,子女抚养权归谁?  此种情况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未婚同居,是同居方式中最普遍的。此时的非婚生子女在抚养权的问题上和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无任何区别。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子女抚养权归谁?  此种情况比较特殊,在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婚外情的同居。因此,此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考虑到对孩子以后生活的影响,一般是归属于无配偶的一方。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双方均有配偶的同居,子女抚养权归谁?  此种情况下,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谁,此时就重点考虑双方的情况,如,一方是否有子女、一方对孩子的接受情况、一方的经济情况等等原因。总之,综合考虑才能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四、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不受歧视和压迫。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直接适用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如,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具体的生活费标准要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收入状况、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情况等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你们如无其他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则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要求离婚。但如果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分居满两年、难以治愈疾病、性生活问题等情况,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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