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初,大年初5晚上。我在后老伴家。他的老儿子的一家3口人到家说来拜年,但是进门就骂我,还把我堵在卧室将我打伤,被老头推出大门后又2次自己拿钥匙开大门进来打我。我给我儿子打电话找来后,他们还用刀要砍我儿子,被我儿子推倒了,没砍到。刀就让老头抢走了。邻居报警,警察来后说是家庭内部矛盾自己解决,没做任何处理就离开了。随后我被送进医院。他家3口追到医院扬言从盘锦找人来打断我儿子的腿(这是他儿媳妇给盘锦亲戚打电话时说的原话),在医院他儿媳妇还拿包打我儿子的头。后来老头的亲属赶到把他家3口劝回家了。这是第一天的事。第二天(大年初六),我在医院扎完针后被亲属抬到儿子家,就在中午他们一家人就带着盘锦的10来个亲属来了,不知道怎么开的我家楼下的楼宇门,来到我家狂扎门,门被弄坏。当时我的弟弟就劝阻他们,他们一把就把我弟弟推下楼梯了,滚楼梯后后脑撞在墙上就迷糊了,2个人还用脚踹他的胸部。嘴里还说我们就是来砍你们的,其中一个小伙手里还拿了把刀,但是录口供的时候派出所的人说没收到不能写,因为我们也没经历过这样的事所以就没坚持让他们写。其他人就往屋里冲,我儿子被他们拖到碎玻璃上脚扎伤3厘米左右的口子很深(瓶子是我仍的),后血流不止,就退回卫生间处理伤口去了。这时他们开始往我儿媳妇冲去,当时我儿媳妇(怀孕2个多月)正打电话报警。正跟他们撕打的我妹夫见事不好,就顺手从刀架上拿了2把菜刀往要打我儿媳妇的那几个人砍去,结果一个轻伤一个重伤,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妹夫有罪名?会有怎样的判决?另一方有什么罪?付怎样的责任?另一方的行为构成私闯民宅行凶吗?两天的事他家要付怎样的责任?

暴力伤害
2018-12-26 06:56: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把他人腿打断的,会被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对于打伤他人如何处理,通常情况下由公检法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