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拿到到期债权款:

律师,你好!我于2015年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后,通过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金。具体案件过程是:公司是一个法人有二个企业分别是甲、乙。我的劳动合同在甲公司还没有到期的时候,应公司的要求变更到新公司乙,工作岗位、工作地址和工资领取方式都没有改变,工龄计算也是按照从甲公司累计计算的。在我和乙公司正常劳动期间,乙公司拿着甲公司名头字样的离职单强迫我签订自愿离职单,不签就不给开工资。通过劳动仲裁后,判定 乙 公司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金计算从甲公司入职开始到和乙公司签订离职单日期开始计算)。乙 公司不服仲裁,拿着我和 甲 公司签订的离职单,通过区法院和市中院上诉立案后,法院开庭因补偿金没有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被驳回,维持劳动仲裁。仲裁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我给法院提供了一份, 其他单位欠甲公司的货款到期债权信息。法院执行扣款到法院账号后,说我提供的是甲公司的到期债权,和劳动仲裁 乙 公司应给的补偿金不是一个主体为由,不给支付。

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为什么法院能在乙公司拿着我和甲公司签的离职单,当做证据来到法院起诉,立案(乙公司起诉的理由是我已经自

仲裁
2018-12-25 19:33: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离开原单位,都应该是拿着补偿走的。  例如,企业主动与员工解除合同的所有情况,除了《员工离职拿不到企业补偿的两种情况》中所述的第2条以外,员工均可以拿到补偿。无论是企业认为员工的工作能力不行,还是企业经营不善,需要裁员。只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同,补偿的数额也不相同。  一般情况下,员工能拿到N+1个月的工资作为离职补偿,这里的N是指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不足半年的支付
    0.5个月,超过半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这里的“1”,是指企业解聘员工需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劳动法规定企业需要给员工1个月的时间,寻找新的工作。如果因工作需要员工马上离职,就需要发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关于员工辞职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者擅自离职单位怎么处理: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和处罚性的规定。这种违法的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和第90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针对擅自离职行为的损失赔偿条款,能计算出损失额的,可要求其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无法计算损失额的,可约定一个具体的索赔数额。还可依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要求招用该擅自离职、尚未与本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如果公司维持原先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主动不愿签订合同的,没有补偿。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希望能帮到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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