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15一月年认识一男的,我们网上认识相聊投缘,然后我们在2015年五月相继走到一起,我们更是相恋不已,最后决定结婚生子,本来说2015.9.9领结婚证,犹豫他工作原因我们推辞了,最后到2015.12.8我怀孕,他们全家更是高兴不已,打算2016年情人节领结婚证,可是就在2015年春节后,一切都变了,在他送我回老家之余他和别的离了婚的女人在一起了,现他们已经生活快半年了,他曾经有主动要我放弃孩子,可是犹豫我身体原因医生说如果我拿掉了以后可能不会再育,我不想放弃做一个健康孩子的母亲,所以我留下了,但我的这一切都是他造成的,本来之前我没有打算这么早要孩子,可是他强烈要求的,他说他都三十几了,想有一个家,一个孩子,一个安稳幸福的家,如果我坚决不同意他就说我不懂不够了解他!所以我的不坚持也导致了我今天的悲剧,现在孩子快要出生了,现在我连孩子父亲的音讯全无,我已走头无路,当初的我的存款也被他拿去还欠着外债,我现在更是不知所错,我就是想咨询律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帮我和孩子还一个公道,让那男人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我希望哪位好心的律师能帮助我,还我和孩子一个公道,在这我先谢谢大家了!

2018-12-25 14:53: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女方怀孕后男方不同意结婚的,女方可以向南方要求赔偿。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而需要经过特殊程序、缴纳额外的费用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才可以上户口,真正享有婚姻法上规定的和其他子女同等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安排生第二胎。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生育政策的孩子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并且其管理方法有国务院和各地方制定规则。
    因为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 没有结婚证不可以将房产转让给孩子,即使结婚年代久远,已经算是事实婚姻,但是房产过户中是需要结婚证的,所以,最好还是去民政局去补办,避免在过户中因结婚证缺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主要有三种方法: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所需材料: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
    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10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