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同一公司工作了11年的老员工,但期间有公司更名,外国公司收购的情况,这个工作年限应该包含所有的吗??目前公司要求我们与外服签约,派遣至用人单位,现在关于合同有几点疑问:?

1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我的工作岗位变化而调整薪资待遇,我必须服从该调整.如果调低,我应该如何维权?

2如果用人单位不付款给外服,则外服可以撤回员工,撤回期间按照最低工资发放我的工资;

3用人单位在使用我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使用我,则用人单位可以退回我到外服,这期间按照最低工资发放,如何确认客户事实或是重大变化,如果我怀孕了,用户单位退回我,受到劳动法保障吗??

4对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户单位提前30天通知,赔偿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何确认胜任的情形??

5按照目前工作年限,第三次主张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给你签定外服是否违约,如解除合同按多少赔偿?

6?外服的合同,如果员工怀孕,如何享受待遇?是按照最低工资来提供怀孕期间的福利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5 14:18: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要调动员工岗位,应征得员工的同意。 企业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其本身是由于企业的过错而不是员工的过错,你有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公司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问题的答案
  •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有时员工可以接受调职、调岗决定,但不能接受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降低之日起六十天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
  •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你少休息的两天属于休息日加班,计算方法为:1650/
    21.75/8*休息日工作小时*2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