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概一个多月前,我在英语早自习时候遇一学生不守纪律还欺负人,当时我打了学生两巴掌?但没有打疼,但因为怀孕两月,我一怕打了学生我出问题,因为我之前自然流产两次,想到这里?我气的全身发麻?于是其他学生叫来我的老公,他也是教师,张掖肃南人,特岗执教到我们天水这里的,也怕学生气坏我?就没有忍住?踢了学生几脚?谁知半个月后?学生家长找来说要给娃娃看病?娃娃屁股疼?于是?我们到县医院做了检查?没有任何问题?大夫说也不用吃药?回来后?我当学生面给那娃娃道歉?后来又隔了半月?学生家长又说孩子腰疼要去更好的医院检查?我们也检查了?检查结果是孩子腰椎间盘突出?好几年的病了?大夫说也不用吃药?睡木板?拉引体向上就可以了?我们请家长和孩子吃了饭?又给了两百元做安慰?期间有班主任作证?家长说再没我们任何事情了?原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是?今天孩子的爷爷又找到了学校?说他怀疑医生不给孩子取药?是我们又勾结?还要坚持继续让我们给孩子看腰椎间盘突出?本来说好?今天下午要和学校领导一起协商解决的?可是他们却将我的老公告到了教育局

2018-12-25 14:07: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 医院医生如果有违规操作,导致胎儿流产,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建议可以先做医疗过错鉴定,保存相关的病历,发票等等证据,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完成后再做进一步打算。
  • 工伤赔偿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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