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qq被盗???朋友被骗钱???现在qq找回来了??他跟我说他现在没钱了我就觉得他是信任我的毕竟是我的qq然后我就给了他200块??????现在他要我还钱说我不还就要去警察局去报案????现在应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8-12-25 14:08: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当前公安机关内部警种划分,实际上并不存在网络警察这个警种,而一般被大家所知道的警种有:治安警察、户籍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外事警察、边防警察、消防警察、警卫警察、专业警种等。大家常说的网络警察,主要有两个层次的概念:一是对履行网络安全监管工作的警察的俗称;二是对一些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平台的俗称。
    基于这样的原因,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实际上网络诈骗犯罪是不能通过网上报案、受理、立案、侦查的,而必须是向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报案,由其视具体情形按程序实施受理、立案、侦查。
    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管辖的问题,也就是网络诈骗的受害人该向哪里报案的问题,由于一般刑事案件规定是由犯罪行为实施公安机关管辖,但是网络和电话诈骗由一个特殊性——就是犯罪行为实施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基本都不一致,由此造成公安机关、受害人都很难短时间明确犯罪行为实施地,为便于工作,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比较接受的做法是:由受害人实施转账操作地的公安机关受理案件。
    基于此,建议向转账地的公安派出所报案处理。
  • 发现被骗,如果构成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构成诈骗,可以根据合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没有借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 这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借贷,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具体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信用社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人偿还借款。
    没有钱可强制执行财产。  但如果是正常的民事借贷,因做生意亏损而不能偿还的,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需要坐牢,法院可判决中止执行,等到有条件执行时,再予执行。我想上面说明白了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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