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面试口头协议是试用期两个月,工资2000,转正后1800底薪,加补贴再加100-1000的绩效,购买五险。实际上公司负责人7月10日才说给转正,转正底工资1520,加300餐补加100全勤再加100-1000的绩效和五险,未签合同,目前以公司社保号为由未交保险并且承诺说,两三个月之后买保险,这两三个月的保险能补就补不能补就算了。之后同事多次与负责人交涉希望得到这几个月保险的赔偿,未果,辞职两人。
8月7日我申请辞职并保证三天之后再离职,负责人不同意,说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等她招到人我才能走,如果再工作一个月我依然没有保险并且随时可能被辞退,后来负责人就说如果我现在辞职从明天起就不要来了,后面的工资也不要要了。目前还要一个月零七天的工资未发,我只能来申请劳动仲裁。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得到裁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