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12月底的时候,在道路口,我是右转,老人骑车是直行,我超过她右转的时候她的前轮和我的后轮碰到,她不稳摔倒在地,但是脸着地,因此撞掉了两颗牙。这个交通的责任是怎么样的?还有当时因为没有报警现场已经都破坏了,当晚就陪她去医院做了检查,除了鼻尖微有骨折,掉了两颗牙,其他都没有什么事,医疗费是我全出的。第二天又去口腔医院做了牙齿的检查,医生说要3个月以后才能安牙,因此一直拖到现在才处理。期间我拿着营养品曾去看过老人三次。现在对方要求赔几万,还说要精神损失费、还说后期有其他毛病也要我负责。还有去口腔医院看的时候,医生说她本身牙龈状况很不好,因此牙齿本来就很松动,现在借着外力才掉的。这样子的赔偿一般会要多少?还有如果现在再找司法机构的话怎么处理?

2018-12-25 13:52: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医疗事故纠纷: 保留第一手证据,患者可以要求复印病历、单据;
    去律师事务所找有学医的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有很多,申请做个鉴定,只要医院有违反相关诊疗常规和法律规定,存在过失或过错,患者就可要求民事赔偿。
      医疗事故的含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劳动合同生效期间,住院费用支付问题:首先应在伤害发生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按以上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可由工伤职工或家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提出申请,此期间的工伤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工伤期间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 医疗保险赔付办法:
    统筹基金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为1500元。
    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
    0.8。
    住院医疗费10000元以上至25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
    0.82。
    住院医疗费25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
    0.8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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