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家有一件债权债务的案件从2005年起诉,法院判我们胜诉后,至今一直没有讨回钱。以下是具体案情。?我父亲在1999年和2000年陆续借款59400给别人。2003年6月,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承诺每还款1000元,但是至今借款人分文未付。2005年,我父亲去世。同年5月我母亲将借款人告到法院,我们虽然胜诉了,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然是分文都没有拿到。另外说明借款人和我母亲是同一个村的,属于那种有钱不还,有钱就去吃喝玩乐。案件现在转到了我们县法院的执行局,我和我母亲多次去法院的执行局要求法院为我们解决案件,每%

2018-12-25 13:24: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不还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时,被执行人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 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 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 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 贷款人有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权利,但没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费用的权利。贷款人可以通过约定借款利息的方式来补偿借款费用,但要求借款人在还款时一并偿还汇款手续费的诉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对于起诉网贷借款人的问题:
    1、准备证据材料和起诉状,证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借款事实的资料如借条,转账明细等。起诉状写明这些情况。
    2、提交材料给法院,缴纳诉讼费,法院给你受理的相关凭证。
    3、如果担心对方财产转移或拖时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提交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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