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出生时?老婆没有户口,是跟着她姑姑家长大的,这期间一直没有户口,现在她爸妈已给她上户为(刘佳)孩子是2011年在南通第三人民医院生的?但是当时老婆病例是写的田越,这样的情况医院会给开出生证明吗??医院可以把实际真正的母亲姓名改过来吗?急,谢谢!

2018-12-25 13:12: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 《出生医学证明》在孩子的一生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孩子在上户口、办理报销和保险业务、坐飞机、身份证明、变更监护人、出国留学等,《出生医学证明》将成为重要依据。办理出生证家长要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提供父母身份证件办理,新生儿名字按照家长填写的名字打印。
    所有信息一旦录入系统打印签发任何信息不能改,医院没有改别人名字及信息的权力。
  • 在家出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
    签证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的,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
  • 收养的子女若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没有上户口的话,养子女没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另外,本条还强调: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孩子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养行为不具备收养关系的生效要件,因此,收养的孩子不能以养子的身份参加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