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天宁区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快餐店上班,做了18天了,说的是工资2500,我自己有地方住,包吃,一个月没有休息。来的时候是准备做长期的,老板也问我能不能做长期,我口头上承诺了,可是现在我因为家里叫我回去,不想做了。今天我写了辞职报告,跟老板说准备辞职下个月19号不做了,他没收我的报告,他说必须要做到过年,因为我说了做长期的就必须三个月后才能辞职走人。说我要是做短期就走人一个月后给我1300,我有录音。后来晚上的时候我跟他说,我们没签合同,属于临时工。他跟我说,你跟我说这个,那就按临时工学徒的工资算一个月给我800块。我就问他知道劳动法吗,他说要说法,明天就别来上班了,我比你懂。他说他在这里十年了,什么没见过。然后他又要是招到人就让我走,招不到人就一直做到过年才能走。我就先勉强答应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5 13:09: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资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遇到拖欠工资的话,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工资总额及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于当月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申报。
  • 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算工资时间做出期限的规定。  离职结算工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商定,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劳动法》关于工资章节内容介绍: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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