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2.2.1日进公司上班,试用期3个月过了,就发了一张纸条说我成为正式员工,但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因为我司之前业务员提成算千分之一(这个算法的合同我没有签过字),我嫌少然后就要求离职,后来老板让我们签了另外一份新合同,提成变成千分之5,合同有效期2012.6.1-2015.7.1。因为合同是补签的,所有签署的时候时间是2012.9.29日。生效时间那栏写着2012.10。现在到了2013.5.15日了,他们还没有算提成给我,而且要把我提成6-10月份的算成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是以前业务员的标准,但是我没有签字,他们有权把我6-10月份算成千分之一吗,而且签署了劳动合同,他们也没有主动给我社保,到现在没有保障,谢谢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5 13:0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可以采用网上订立的形式,至于合同生效与否是又一方面的问题,它与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因素密切相关,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往来合同的收件箱发件箱等这是第一,还要在合同中明确本合同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且我建议你最好在网上签订的合同完毕后,通过传真件双方签订一个确认书,当然就是关于你们网上的那个合同的,收件箱发件箱等等细节都要涉及到,然后由对方盖章回传复印件,当然传真件上也要注明,传真件及其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即可,如果有机会要对方盖红章是最有效的。
    另外,双方各自打印出来的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扫描截图在留言中,两份合同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且必须由双方郑重说明是经本人同意以上合约,同时双方都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原件必须双方各邮一份自己签字盖章好的和身份证复印件给对方,保存。
  • 根据你的陈述的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点相关法律法规,供你参考:
    1、劳动合同应该是在开始用工时就签,不能等到试用期结束后才签,否则,自用工之日起就要按双倍工资支付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一方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你公司可能还会被处以一定罚款;
    3、试用期内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辞退的; 具体的法律意见请你将聘用协议内容交律师看后,方能给你更为细致的意见。现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加之相关法律规定跟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一方,这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贵司的人资管理更加法制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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