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刘某2011年借银行30万,我对象和另外人担保,其中借款人母亲为连带责任人。2012年8月刘某第二次提款27万后逃跑,银行随即冻结其中一个担保人30万,并起诉。案件于2016.12月宣判,刘某母亲举证她的签名系伪造,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另外三担保人承担并偿还利息。我现在疑问,我可以起诉他和他妈诈骗吗,法院当时冻结担保人资金足够本息了,为什么案件宣判为3年后,导致利息23万。我们担保人有权拒绝还利息吗?谢谢

2018-12-25 12:3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欠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欠款人不能履行欠款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履行偿还责任。
  • 有借条的借款即使债务人不还钱,在现实中很难被认定为诈骗犯罪,通常被定性为民事借贷关系,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来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还钱。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打借条为幌子,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是可以被认定为诈骗罪定罪的。
    这主要看借款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即使虚构了部分事实借钱,最后由于客观原因致使所借款物无法偿还,还是应该属于民间借贷。
  • 担保交易是指针对电子商务中,卖家与买家的交易安全问题而首先由第三方担保率先提出的交易模式。您提出的担保交易是什么的问题,可以狭义的解释为第三方平台交易担保。它有效的解决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用问题,即买家担心付款后,收不到货物,而同时卖家也担心发出货物后,收不到钱。
    现实中,国人在商品交易中,普遍习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模式,对于电子商务的付款和发货相分离不熟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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