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吉林梅河发一批人参到重庆?货到之后?验货发现小包装内?损坏超过70%?还有好多连小包装的木头盒子都裂开了?邮费600?货物价格在3000左右?我可以要求赔偿么?现在快递说只赔偿之赔偿小包装有问题的?包装内损坏不管?可是包装时候快递人员也在?包的时候小包装里面也都检查了?都是好的?是韵达的?现在要给我做退货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18-12-25 12:3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发现货物有问题的,可以提起诉讼,民事诉讼一般时效是两年,特别时效如下:1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搜索2 、较长的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 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四年。3 、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42条、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43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144条、出卖人出卖由承运人运输在途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自合同成立之时,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5条、当事人对于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承运人时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6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交付地点或者按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至于约定的交付地点,买受人违约没有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综上所述,网上购物,在商品尚未交付之前已经损坏,该损坏应当由谁承担。理论上说,在标的物(商品)交付之前,损毁灭失的风险都由出卖人承担,但是需要排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如果你描述的情形不符合
    143、
    144、
    145、146条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对于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并未另有约定,那么显然在商品交付之前,出现的损坏情形应当由出卖人或者承运人承担责任与买受人毫无任何关系。此种情形,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解除买卖合同。
  • 一般来说,快递公司会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一种是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另一种是保险,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

    建议您以后接收快件的时候要在认真检视后再签收,发现损坏可以拒收,并注明拒收原因。一旦在收件人栏签了字,无论再出现任何问题快递方概不负责!附:接收快递应该按以下步骤:
    1.查看包裹(快递)外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2.在快递回执单上签字(验货之前不要将回执单交给快递员);
    3.开包裹(快递)验货;要在快递公司人面前把货物纸箱打开查看货物有无损坏,如有丢失或损坏要
    4.让快递公司人员出示证明,为日后维权做赔偿依据;
    5.确认无误后返还快递回执单给快递员,收货完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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