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婚前名下有套房子。婚前老公有套房子?现在婚后能把我的名字加到老公那套房本上吗?2套房都在还贷

2018-12-25 12:35: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房产证加名字:
    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不菲的税费。
    婚前房产证加名的费用:
    1、80元工本费,5月贴花费、25元制图费。
    2、每平方米
    2.5元的叫一个。
    3、房产证不满五年需缴纳
    5.55%的营业税。
    4、原房产证拥有者须缴纳房产价值50%部分1%的的个人所得税;
    5、加名字的人须缴纳1%-4%不等的契税。
    6、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7、营业税、所得税、契税等征收基数按交易部分的评估价征收。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

    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双方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一般来说登记部门会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进行交易。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领证,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然后将资料进行提交,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的话会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