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们家前年被人骗到外地做传销,大概花了40.50万,后来没钱,只能向骗我们的那个人的父母借了2万,也打了借条,现在那个人到法院起诉我们,我们这钱不是不想还,只是说现在没能力还。我们应该怎么做?今天法院打电话给我们,我们需要出庭吗

2018-12-25 12:2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借条当事人讨债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由于抹不开面子,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没有借条,大家彼此都是通过诚信来完成借贷关系的,其实大部分人都最后会遵守信用,所以可以“先小人后君子”,与对方开诚布公的说明,同时也给对方一个缓冲期。
      但是也有一些因为没办法还钱,或者存心想赖钱,结果推三阻四的找理由赖账,而且也不肯补充提供欠条,对这种人应该防备,吃一堑长一智,除今后要远离外,还要采取第二种做法了。
      
    二、对方的非善意欠债的,应对的方法就是取证,做好起诉准备:
      
    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
      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
      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就须承担还款责任,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 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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