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系商业合作关系。原告和被告2010年7月13日商定,原告与被告供货货款押批结账,超市以现金紧张为由分别开出两张支票到银行发现支票账户余额不足被退回。而后原告找到被告协商,被告承诺被银行退回的支票金额以现金方式分期付给原告,而原告以送货现结的方式继续供货。这样原告以送货现结供货数批后被告仍无结清以前货款的意向,同时也不予原告方下订货单。5月22号经双方协商被告给原告打了欠条23000元,并写了保证书在7月22日之前还清23000元。但被告只在5月22号支付500元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见面。?我希望1.欠款追回?2诉讼费有被告承担3赔付逾期利息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