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1月30日开会与领导产生冲突。会后他口头让以后不要来上班了。让我到人事拿公司给的辞退书.晚上主管还打电话说:最好还是我自己辞职,这样对我比较好。第二天我照常上班,发现他们竟然把我的网断了,还把之前一直是我做的工作交给了其他同事。(冲突是这样的,批评我负责的工作老是出错。但事实是:我的错误总被他整天说来说去,左一次右一次的提来提去的,而其他同事犯了错误,出的错误比我多比我大却总是被他轻描淡写的带过了。我出的小错,他就当着所有同事让我签字交罚款。事情多了错误再所难免,而他就是把我在所难免的这些出错统统都让我签罚款单。还不止一次会议上说,这次会议说了,下一次又提。)他让我自己到人事拿辞退书,他给的里有事我不能胜任此工作。我去了人事部,人事说经理没跟他说让我去拿辞退书,说是我最近状态不佳让我调整。如果还是调整不过来,以后公司就会调岗或者辞退了。不知道他们耍的什么阴谋。过几天我从同事口中得知,经理居然警告同事们不要与我太接近,不然他们会有麻烦!我说怎么这几天上班之前经常说话的同事都不怎么搭理我了。555555。他们还让我把我之前做的工作都交出去,他们是想在在绩效表里的工作总量,工作质量,团队合作,服从领导安排里做文章。把我的工作安排少了,绩效分也给我低分,慢慢的让我受不了自己辞职。我的合同是:2012年6月8日——2013年6月7日,其中试用期3个月。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求大家帮帮忙了呢。?遇上这样的领导,我也不想待在那里了,但是我自己辞职我有点不甘心,我工作做的好好的,也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2018-12-25 11:56: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合法的,应当服从;违法的,可以拒绝,也可以解除合同。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立马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对于降低工资你可以提出异议,并且拒绝履行用人单位的决定。 或者,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38、
    46、47条。此答案来源于网上。
  • 工作岗位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如果需要调整,双方同意可以调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经员工同意强制调岗,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需给劳动者一份,否则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协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半个月的,违法解除合同才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