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年半,因为男方身体有问题,流产两次,现在不想继续下去了。无房产,男方于15年9月5号签订了购车合同,15年9月21号结婚,15年10月26号提车的,行驶证为男方名字,也是他出钱购买。请问这个车离婚的话我能得到吗?

离婚
2018-12-25 11:45: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们已经分居13年了,你的离婚诉讼请求是能够得到支持的。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上,除了考虑双发的经济基础,也应遵从十岁以上的孩子自己的意愿。男方是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请说明详细的情节,法院何时判的调解,小孩是否愿意由你抚养,你是否还有其他的诉讼请求,律师会为你的合法权益给出建议的。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应当遵守我国法律一夫一妻的规定,不能同他人结婚,否则可能会构成重婚罪。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已经结婚,同时在外面又于他人同居的,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离婚。
    法院会根据实情,如果一方确实存在与他人同居的,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可以不进行调节而进行判离。
  •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他们起诉到法院离婚,你可以主张请求损害赔偿。
    二、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你的情况,是不可能协议解决了,只有请求法院判决了,如果是走诉讼程序来解决共同财产问题,除了你明确放弃财产外,法院不可能不分割财产给你,只是多少的问题。
  • 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