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家人要买一套房子,想落上丈夫,妻子,爷爷,儿子四个人的名字,但办理手续过程中都是丈夫代办代签,如果以后出现财产纠纷,这样的房产该怎么分配?妻子,爷爷,儿子可以分到财产吗?如果爷爷的其他子女也来争夺房产,又该如何分配?

2018-12-25 11:4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定继承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财产继承按下列顺序分配:
    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先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处理,分配后有剩余的,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平均分配。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对于房产的分割,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即房子是在婚前购买还是在婚后购买的。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男方支付了首付并且只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的,那么视为男方一个人的婚前财产。
    如果之后将女方的名字加上去的,那么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房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只要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 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可以选择和房产证上其他产权人进行买卖或者赠与过户
    买卖过户,需要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范本可以当地房管部门网站下载),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过户,需要所有产权人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赠与公证书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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