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邻居刚18的小妹,早早辍学外出打工,结识外省男怀孕,却惨遭抛弃,杳无音讯。昨晚已生产一名男婴,女孩家长认为女儿尚小,无能力抚养,且影响日后婚姻。经商量决定,女孩一家同意送我家大哥抚养,我大哥有两个女儿,年满30,因嫂子身体愿意日后无法再生育,请问如何合法领养此男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18-12-25 11:28: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收养孩子,须先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收登记建立收养关第,收养关系成立即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生孩子前,首先要办好的是生育证明或是准生证。
    如果生育的是第一孩,可以随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寸照片,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籍的,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证明。
    如果你是生育第二胎的,可以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或社区领取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证明你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相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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