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三年,孩子两岁,之前聚少离多,因感情不合我已起诉过一次离婚了,调解以后撤诉了,现在刚满六个月,我再次起诉能不能判离?之前他因不抚养孩子,我起诉过他一次。
还有我们名下有一套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房子的手续材料在他手中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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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叛离的可能性就很小。
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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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能举证存在法定事由(5种),法院也会判离的。没有法定理由,法院会酌情判决,但,既是判不离,6个月后你再起诉,那怕对方不同意离婚,惯例一定会判决非离婚。
只要你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根据你孩子的年龄,你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对方应当支付抚养教育费用。 共同财产情况,会在法庭上质证的。不必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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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
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
诉讼离婚(异地)。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比如出轨、家暴、虐待等),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以要求过错方
损害赔偿。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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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后一年内您可以提前重新分割房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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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