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在智联招聘上投简历被邀请去面试,我们一起招聘进去了10个人,当初口头说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月,转正以后2000元以上。2014年2月17日正式上班,一直未予我们签订试用期合同。3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发了2月份的工资,4月15日发了3月份的工资,到5月15日该发工资,以“领导出国了”为由未发工资至今,使用期已满后还假惺惺的让我们递交转正申请书,直到5月23日(周五)下午开会,以“公司没钱养你们这么多人,公司其实就是个空壳”为由,要与我们当初应聘进来的所有人解除劳务关系。并看到网上这个公司又在招人,跟当初招我们的条件一样。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公司是否违反“未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超出试用期解除劳务关系、拖欠工资、涉嫌欺诈等”我们是否可以维权,能得到多少经济赔偿。

2018-12-25 10:53: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有关材料,并预交仲裁处理费。
    2、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向仲裁机构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待处理结果。
    3、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单位需要在员工试用期间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形成劳动关系后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成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   如果试用期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的维权途径:   
    1、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双方易产生劳动争议纠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针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行政处罚;   
    3、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包括试用期间的全体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
    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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