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王律师,你好,向你咨询个事,如果买房已超过两年半,但房产公司尚未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经业主多次催促,仍未果,导致业主户口无法迁入买房地,小孩不能上学,是否可以起诉追究房产商责任,能要求什么赔偿?谢谢!

环境保护
2018-12-25 10:36: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你原房主的买卖交易是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只是有瑕疵,即是在原房主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与达成了买卖协议。
    2、房产商无权撤消与原房主的合同,虽然原房主有违约行为,即在未通知房产商的情况下单方变更了合同主体,但这一变更并为对房产商造成任何损害,不是重大违约行为,不能因此而撤消合同
    3、地下室面积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4,公证处做的公证是合法有效的公证但有瑕疵,即是在还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所做的买卖合同的公证
    5、因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房产公司与原房主签定的,原房主转卖给你是属于合同主体的变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经过房产公司的同意,未经过房产公司同意的,你们的买卖合同对房产公司不生效,房产公司可以只认可原房主,因此,建议你与原房主一起到房产公司办理手续,不给办理的,你可凭借公证的合同起诉
  •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您不能取得房产登记,是无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的;房屋登记后,登记部门会向房屋所有权人发放房产证;
    2、办理房产登记是开发商应尽的法律义务,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登记的,买房者可以按照约定追究开放商的违约责任
    3、房产登记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4、法律规定2年诉讼时效期满后,原告将丧失胜诉权,但是,大多数法院考虑到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认为要求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物权性质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和执行时效的规定,尽管超过了两年的期间,但是原告的申请仍然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 一,离婚后孩子户口不必一定要迁至抚养人名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迁至抚养人名下。
    二,离婚后户籍问题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只分户。一种是离婚一方把户口迁出至新的户籍所在地。
    三,如果是前一种,离婚了户籍仍在原地,孩子跟谁,迁不迁意义不大。如果是后一种,一方迁出到新的户籍所在地,孩子被判由这一方抚养,户口跟着抚养人的话在入学等方面会少很多麻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