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多年前岳父为朋友担保向农村合作资金会贷款了3万4千元,后农村合作资金会倒闭,有关债务移交农村合作信用社,现债务人不还款,也没人催,请教担保人需要担心吗?有法律责任吗?另:担保关系这么长时间还有效吗?帮忙回复我岳父应该怎么做?谢谢

2018-12-25 10:14: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的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贷款是否需要担保人,是银行根据贷款人的资信条件,对照审批大纲进行审批,如果贷款人本身的条件不足时,才会要求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一般要求连带担保。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应该准备的材料:
    1、担保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
    2、担保人的工作证明;
    3、担保人详细的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4、银行规定的担保人应该携带的材料。
  • 在债权人给债务人办理贷款时通常会要求债务人寻找担保人。关于债务人的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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