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0月4日买房,售楼小姐告诉我可以先用现金付首付,剩余部分做公积金贷款,后期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提取首付及装修费用,待我们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时,其工作人员告知说我们的合同不合格、上面并未注明首付需要从公积金中支取,且公积金贷款在没有还完房款的情况下不能提取装修费用,我们需要修改合同,与开发商协商修改合同,开发商告诉我合同已经备案,就算修改,费用也是直接支付到开发商账户,我们只能提高首付,现金交的钱是不会退的,唯一的解决办法是更换为商业贷款,但是商业贷款的利息就要多付十几万,经过家人的商量,我们同意改为商业贷款,但是开发商又告诉我该合同的费用需要我自己承担,我没有同意,我认为此情况属售楼人员故意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后来再联系售楼部,其告诉我商业贷款也改不了,合同撤不了,不给我处理,当初借钱付的首付,是因为售楼小姐说这个费用可以从公积金中支出来我才同意的,结果现在发现售楼小姐说的是错误的,我的公积金提不出来,而且马上就要超过贷款办理期,如果超过我将要付违约金,现在开发商不处理,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8-12-25 09:36: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房违约金的计算  在开发商的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有的是预期90天内,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第一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第二违约金计算,根据双方约定合同按多少比例的计算方法,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 做担保一般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责任保证,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外还要看是否在保证期内,如果在保证期间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保证期间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在保证期内贷款人跑了,那么担保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要承担多少责任还要参照贷款合同或是经过协商决定。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
    如果银行觉得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1、需要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买方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以及管理中心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积金贷款要向自己所在的单位咨询自己的公积金是缴存在什么部门,然后根据自己所缴存的部门,再结合自己所购房屋的地址,选择自己办贷款的相关部门。
    3、再次在贷款限度方面,借款人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4、最后借款人应在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同时,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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