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出纳,现公司正规,需要有人或物给我做个担保,我家是外地的,并且户口迁在另一个城市,身份证号码在网上还查不到,公司领导也不知道我老家的地址,现让我担保,这种事朋友不会给我做担保的,这个城市也没有亲属,最终我拿出我的20000元现金存入公司做抵押,财务钱上不出事就年终按年利息给我。并且每月工资扣除也做抵押,只发放500元做生活费,不知道需要签什么样的协议,请指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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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抵押借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职工队伍稳定的企业职工;
2、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债务;
4、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额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工资收入×90%×期限月份。期限期限不超过借款人的劳动
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利率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合同利率不变;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借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满一年后,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合同利率应按新的法定利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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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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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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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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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