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订婚彩礼,南方给女方8万,因脾气不合退婚,彩礼是否能全部退还

2018-12-25 08:53: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你们已经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如果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可以协商,也可以诉讼,涉及到彩礼的问题,根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通常情况下,如果男方在离婚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估计是有点困难。根据我国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离婚的,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
    (二)项、第
    (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 我国不承认订婚,既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婚约订立后,只要一方作出解除的意思解释,婚约即告解除.
    至于所谓的彩礼应该注意三个问题:1赠与物价值不大且已被消耗的,赠与人不应再要求返还2价值大的赠与物,受赠人已经处理的,应向增与人折价补偿3婚约期间一方在平常消费中对第三人的给付不应视为对他方的增与.
    你要自己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倘若对方纠缠不清则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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