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于2012年10月3日下午,一群醉鬼开车停在路中,阻挡交通,我老公多次打喇叭以示让路,但是他们并没有做任何反应。然后我老公绕到他们旁边,跟他们辩论,但是他们口出狂言,并不理会。然后我老公绕开他们开车回店,那些醉汉开车紧跟上来。最后跟到我们菜店,我老公下车往店里走,然后他们从车上下来一群人,喝的醉熏熏的,往店里扑。我拉住门,堵在门口进行劝说,但是他们就用脚踹门,又扯住我的头发,殴打我!随之又打电话叫来了十几个人。最后把门塌掉了,冲进店里殴打我老公。

后来我爸爸从楼上看见了,就冲下楼,进行阻止。就在这个过程中,被他们冲进去的人用砖头砸倒在地!当时就休克了,那群人看见把人打伤了,就往外跑,混到路人中,装的很淡定。

当时送进医院,被诊断为左颅骨骨折,淤血,充气。医生就下了病危通知书,说病人随时有生命危险。

现在我爸爸做完手术,右半身麻木,但是派出所只是做了拘留24小时就放人的处理,刑警队也并没有像当时做笔录时承诺的那样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请问我们家属现在应该怎么来处理这件事情?

2018-12-25 08:2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打架斗殴,造成受害人骨折,一般构成刑事案件了,不是治安行政案件。
    具体的伤情,需要进行鉴定,并以鉴定结论为准。
    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安排进行伤情鉴定。
  • 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医疗事故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属于认定工伤的范畴。
    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