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现在住的是平房,是十几年前爸爸单位给分的,当时是说属于周转房,等有了楼房再搬,结果一住就是十几年,因为周转房不能落户口,家里三个人户口都在石景山。?这个平房的房本也属于是租赁合约?不是正规房本?爸爸身体一直不好?从大约三年前?就不再去上班了??但是工资奖金什么的都照拿?是单位领导同事知道他身体不好的照顾???现在父亲过世了?想问下这个房子我和母亲还是有居住权的吧??如果近几年里有搬迁的情况?我和母亲也是有家属待遇的吧??

PS:?我今年25?未婚??爸爸53?没退休是铁路局的正式职工?妈妈没工作

2018-12-25 07:3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 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 子女的户口与抚养权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在离婚时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无法协商,则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考虑的是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哪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等,一般不考虑户口情况。如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确定了子女归一方抚养,则户口可落户在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那里。
    相关法律:《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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