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老板未签劳动合同,做了三个月,老板不让做了,请问有什么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5 07:27: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虽然劳动合同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但并不是没有劳动合同就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是和民事法律诉讼中最大的区别,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劳动者仍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基础证据,如工服、名片等等。
  • 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 1、没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仍然可以获得赔偿;
    2、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