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自己个人有一套房子全款的,现在男朋友买了按揭的房子,马上要结婚,可以有办法加我的名字吗,他还有二十多万的贷款需要我们一起还

2018-12-25 07:23: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而言,贷款购房时,最好先选择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享受政策补贴性质的,所以贷款利率也会比较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也会比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低,换句话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是存在一些差别的。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都是减半的。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是没办法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是有别的路选择的,那就是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就是人们常说的银行按揭贷款。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付出主30%的首付,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一定的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同时也有能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就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
  • 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 此种情况同上,因取得产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房屋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后是以按揭的方式继续以个人财产支付贷款,还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或是部分以个人财产支付、部分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不论在离婚时,按揭款是否支付完毕,都不影响房屋权属。
    离婚时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原购房方所有,若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结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总额应作为共同财产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贷款仍是个人债务。
  • 按照中国的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 当事人想加名字在这房产证上,需要房产证登记人本人愿意,以及同意和当事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加名字手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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