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公司原有一分合同还没到期,但是被收购了,然后又从签了一份合同,内容大概是服从公司安排,以后工资按绩效开,可是突然公司给我从一个省份调另一个省份,我不同意,公司说如果按期未到算旷工,要求必须去,这样合理吗

2018-12-25 07:1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
    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 1:员工旷工的工资是怎么算的?具体旷工日期是连续3天.——连续旷工三天一般按自动离职处理,扣罚三天旷工工资,剩余的发放给员工。2:员工病假是怎么算工资?——在病假允许的天数内一般只发基本工资,其它绩效等均无。
    3:员工下班时在固定路线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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