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分多次借钱.一共借了4万多,打了一个欠条,上面只有3万多,现在联系不上,玩消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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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拿着借条和对方身份信息都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感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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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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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第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
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
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第
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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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