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宿迁沭阳一公司已经工作近三年,且公司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合同今年5.6到期,但公司主管昨天告诉我说,五月份合同到期后不再和我续签,让我现在就写离职申请单,且离职日期写五月六号的。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需不需要对我个人进行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5 06:34: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分情况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赋予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则三十日后就可以在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离开,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提前离开了,则只有在因劳动者的自行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才应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同意不用待三十日后离开,则用人单位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仍在劳动合同期限的,如果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的服务期协议,则这时就需要根据服务期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违约金
      如果劳动者是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反,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合同待遇你不续签,补偿13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nn《劳动合同法》n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n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n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如果员工不予续签,那么是可以办理离职手续的,和劳动仲裁是没有关系的。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愿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知识。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给你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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