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实体店买手机,原本已经看好了一款手机,但店员突然挑出毛病说这款手机有什么什么问题,然后拿出另外一个我从来没有听过的牌子的手机给我,当时在店里试用的样板机感觉挺好用的,但买了之后发现被坑了,找商家退他们也不给退,而且一谈到当时换手机推荐的问题他们就特别愤怒,对那个避而不谈,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8-12-25 05:33: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只要发现问题你就可以投诉的,但是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还有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否决申诉。
    二、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4)当您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 你好!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先到经营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交涉,说明情况,进行协商,要求经营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理、退换或赔偿。如交涉无效,可按其问题性质分别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处理;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解决;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