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实施管理细则》。本人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过程中,因有暴力犯罪记录被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出具《审核结果告知书》被告知未通过审核。随后,本人以监狱法第38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宪法第33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及立法法第88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由,向北京市交通委发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取消申请资格中关于暴力性犯罪记录的审查,并重新审查;并提出《实施细则》中关于“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规范性文件审查。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送达《复议决定书》中以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无暴力犯罪记录”条款为由,驳回了我的复议请求。本人不服,决定行政诉讼:本人要求对审核结果取消暴力性犯罪记录审查并重新审核,并附带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实施管理细则》;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关于“无暴力犯罪记录”的合法性审查。

????现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律师:

1.由于没有交通运输部的审核结果,是否可以申请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合法性审查?

2.由于覆盖审核结果和多个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可以将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北京市交通委;交通部作为多个被告一同起诉?或如何起诉一个或多个被告?

3.如果起诉交通运输部,是否直接需要到中法立案?

2018-12-25 05:1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有作用如下:  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于被管理的公民或其他单位来讲,行政机关是强者,公民或其他单位是弱者。
    为了解决这种强弱不平衡造成的不公正问题,国家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行政复议法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实施管理,理应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行政机关也是由人组成的,管理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
    行政复议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当公民受到行政机关不公正对待时,及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行政复议法是你自卫的法律武器。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行政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其内容有: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对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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