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朋友喝酒,我朋友把人家打伤了,车也砸了,我没动手,我提前走了,?本来我想着应该没事,可以昨天警察把传唤证送我家了,?上面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兹传唤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就是我,??????2016年8月15日17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的,可依法拘传,??我的事严重不?该怎么办?

2018-12-25 03:48: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
    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属于公诉的刑事案件,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如果当事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则法院在量刑时可予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本案中,酒后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对方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存在判缓刑的可能性。
  • 寻衅滋事罪,如果证据充分,人民法院认定犯罪成立的量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是办理刑事案件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处罚结果,因此不可能在刑事拘留之初就知道准确的拘留期限。
    刑事拘留的期限,要视办案的进展而定,但《刑事诉讼法》也有一个最高期限的规定,那就是不得超过37天。大多数的案件在37天之内都会转为逮捕。少数的案件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会转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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