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哈尔滨一家KTV工作了7个月(从去年10月27号开始,到今年的6月5号),在去那家KTV的时候,被收了500元的培训费(第一个月扣200,第二个月200,第三个月100),前三个月的收入是900元左右,期间离职的服务生最后都没有开出工资,店内有三大禁条(第一不得和本店正式女员工谈恋爱,第二不能和本店非正式女员工谈恋爱,第三不能收取客人小费,小费要充公,私留开出!)服务生总是被各种理由最后开不不了支。而我四月一号和五月一号都提出离职,(要求提前一个月提离职)本来工作完五月三十一号我就可以离职了,等待开支,但是在领导的要求下我工作到了六月五日,但是我离职以后缺接到通知:因下班以后上网,和店内女员工关系不明。为由,拒绝为我支付3000元(一个半月的薪水,薪水是拖欠半个月,即上班一个半月以后才能得到上个月的薪水,我正常的薪水是2100,扣除伙食费100“他家打广告是免食宿”,现在我近乎身无分文,在哈尔滨不知如何是好,寻求法律工作者或者相关人士帮助,一个打工者!谢谢好心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