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加格达奇技师学院的一名学生,家在外地。在学校交完伙食费之后不让我在食堂吃饭,并有二人出手打人,当时我并没有还手,但事后那二人竟然还让我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他们,学校对这件事不予理睬,并且还袒护那二人,事情发生时有很多人都可以作证是他们二人动手打人,可是学校压制他们不承认这事,动手打人的那二人还扬言说谁敢作证就花钱找人打作证的人,他们还找***的人不处理这件事,我想知道知道还有没有公正了?这件事有没有能出来管管的了?我请求帮助

暴力伤害
2018-12-24 22:4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警方会进行调查取证。  
    2、不管是什么案件,最终证据不足的,都不能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 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未达到轻伤的,一般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处理,可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n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n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n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n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n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