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表弟在1993年的时候,和他的一位伙伴在公交车上抢劫钱财,被公安机关抓住。由于我表弟当时只有14周岁不满16周岁,所以被拘留了15天就给放了回来,可是事隔18年后在2010年的9月我表弟又被公安机关以同一个案件为由再次抓了起来并被判了三年刑。

请各位专家解答:(1)事隔18年后我表弟还应被判刑吗?(2)当年拘留15天算不算已经处罚过了,就同一个案件可以重复处理吗?(3)案发时表弟刚14岁,是否可以等到18年以后在追诉吗?

刑事辩护
2018-12-24 21:44: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抢劫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3、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未成年人抢劫,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被判刑。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起诉处理,向当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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