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一间门面作烟酒经营,跟房东的太太(房东已经过世)是熟人所以当时就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只有口头上承诺三年为一个租赁期,我想做多久就做多久。第一期顺利的租完了,而且每个月房东太太来收租金时都会在我设定的本子上签字画押,证明她几月几号来收过租金(或者是她的女儿来代收)。第二期每个月长了60元的租金,而且刚租得一年房东太太也去世了。现在房东太太的小儿子看到我生意好了他自己就想把我赶走要回房子自己做。而且没有给我什么损失赔偿也没有给我免租处理的时间叫我马上搬走。我应该怎么办?注:这房子是房东在世时买下来的,一直没见过房产证明(过不了户),房东有三个儿子四个女儿,所以这房子也还没有直接的继承人。

2018-12-24 20:48: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
    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 公司债务以房抵债的条件:
    债务人以房屋抵偿的意思表示显然是不够的,双方还应办理房屋的登记备案等公示手续,以防止出现债务人一房二卖、第三人善意取得或因房屋存在抵押等第三人权利而不能实现对债务人权利的情形发生。只有现实的提出和受领了物的给付,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才会因实际履行而归于消灭。
  • 买卖不破租赁。你所租赁门面新的买受人在你的租约到期前上涨租金的要求不合法。你可以依据你与原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对其要求进行抗辩。如果协商不好,你当然也可以依据该合同以出租人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按照原租赁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以及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但是,解除合同是否符合你的利益,你自己得首先做出判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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